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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艺术疗愈与美育教学融合创新人才培训》项目聚焦艺术疗愈与美育教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通过系统化培训,助力艺术教育工作者掌握艺术疗愈基础方法,构建“以美育心”的创新干预体系,培养兼具美术教学能力与艺术疗愈素养的复合型美育师资。培训课程由资深教授及多领域权威专家授课指导。 二、项目主体 四川美术学院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培训总时长90天。其中集中培训阶段30天,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5月20日-6月18日 集中培训(理论授课、实践指导等) 9月15日—11月15日 学员返回教学岗位开展调研与课程实践 (二)培训地点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报名时间 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艺术疗愈与美育教学融合创新人才培训》 招生简章 一、实施背景及特点 (一)实施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并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为新时代美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融合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报告明确要求推动教育与卫生健康深度融合,培育德艺双馨的艺术教育人才。 推动美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迫切需要一支具备艺术疗愈素养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艺术教育工作者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疗智慧与艺术教育有机结合,实现修艺与修心相统一,提升美育教学能力,将“以美育心”的艺术疗愈理念融入其中。艺术疗愈作为温和有效的心理干预手段,蕴含传统文化治疗智慧,能帮助学生释放情感、缓解压力。但当前艺术教育工作者普遍缺乏系统培训,难以实现深度融合。因此,将艺术疗愈系统融入美育教学,是推动创新融合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特点 本项目打破传统美术教学与心理干预割裂的局限,聚焦艺术疗愈与美育教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通过系统培训,帮助艺术教育工作者掌握艺术疗愈基础方法,构建“以美育心”创新干预体系,培养兼具美术教学能力和艺术疗愈素养的复合型美育师资。 项目结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心理健康的重要部署,在艺术教育领域构建低成本、高效能的艺术介入机制。项目由资深教授担任负责人,国内美术教育、艺术疗愈、心理学及学校美育领域权威专家组成教学团队。 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以艺术疗愈理论和美育场景融合应用为核心,通过授课、研讨、实践、评估与反馈等形式,将理论与教学实践贯穿始终。培训坚持“课程—实践—评估—反馈”四位一体路径,学员完成实践案例或教学方案,实现“学—训—用—效”全链条培养。 二、国家艺术基金及项目主体简介 (一)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参谋、咨询和评估机构,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业务和事项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 国家艺术基金实行“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方式包括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资助项目立足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二)项目主体简介 四川美术学院创办于1940年,是西南地区唯一的专业美术学院,现有沙坪坝区大学城虎溪校区和九龙坡区黄桷坪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200亩。1981年获批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艺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美术与书法、设计2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戏剧与影视、风景园林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艺术学”“设计学”2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美术学(现调整为美术与书法、艺术学)、设计学获批重庆市一流学科,其中美术学为尖峰学科;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风景园林获批重庆市重点学科。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周期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培训总时长90天。其中集中培训阶段30天,非集中授课60天。 具体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2026年5月20日到6月18日(30天),学员必须全部脱产学习。 非集中授课:教学创作与实践2026年9月15日—11月15日(60天),学员返回教学岗位开展调研与课程实践。 (二)培训地点 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课程设置 本课程共分为五个有机衔接的板块:第一板块为理论讲授,系统讲解美术教育理论、脑科学、心理学理论及人类学理论;第二板块聚焦技能训练,通过绘画艺术、雕塑艺术和园艺疗法的实操练习,提升学员的专业技艺;第三板块是课程实践,将艺术疗愈深度融入美术教学实践,这也是本次美术+疗愈课程教学的核心部分;第四板块为医院疗愈,学员将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康复科指导精神病患者开展教学实践;第五板块则是展览宣传,举办一场展览,并配套相关研讨会,全面展示课程成果并扩大影响力。 (四)培训人数 30人 (五)师资力量 本课程由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艺术院校等不同领域的师资组成交叉互补的教学团队,覆盖美术教育理论、脑科学与心理学、人类学、艺术实践技能、园艺疗法以及临床医院疗愈等多学科领域,特别遴选具有艺术教育与疗愈实践经验的专家共同参与课程并给予指导,以提升“理论讲授 + 艺术实践 + 康复疗愈”的一体化教学效果。 (六)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课堂表现及作业质量占30%;最终成果汇报呈现占5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七)培训成果 1. 艺术疗愈融入美育教学的课程教案和作品成果30套; 2.艺术疗愈作品及评估报告30套; 3. 举办“艺术疗愈融入美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行动”展览1个。 四、培训对象 本培训项目以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及社会公益组织中的艺术疗愈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美育教师、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生源。培养具有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的责任担当与深切的人文关怀意识,具备较高的艺术疗愈专业素养与美育教学融合创新能力,并能胜任多元化场景下艺术疗愈与美育融合实践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1.培训人数:30人 2.报名基本条件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提供证书或省级以上项目合同、结题证书);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 (3) 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条件 申报人须能够保证在集中培训期间全程脱产学习(须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学员报名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三)信息填报
(四)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培训领导小组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川美艺术疗愈与康复设计研究中心”公众号公布,项目组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录取学员。发送录取通知后,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未录取学员不再通知。 (五)学员管理 1. 在开班前,项目主办方将与学员签订培训管理协议。 2. 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办方将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 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显著问题的言论的; (2) 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 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 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5) 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6) 中期或结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7) 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项目主办方可作退学处理;如培训进度未超过总培训时长的五分之一,项目主体将从未录取学员中按次序补录。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附件2)。 (二)联系方式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联系人:梁老师 18883880320 蒋老师 15223375210 单位:四川美术学院 邮箱:art-therapy@scfai.edu.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 邮编:401331 (三)注意事项
(四)著作权规定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疗愈与康复设计研究中心)在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学员在本项目中的学习、创作、理论成果,并行使相应出版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著作权相关权利,有权无偿使用学员的肖像、姓名等。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美术学院所获得的著作权授权许可的方式为普通授权许可,行使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权利的期限是学员报到之日至著作权保护期终结,行使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权利的区域范围是全世界国家和地区。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四川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疗愈与康复设计研究中心)有权将本项目约定的著作权授权许可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授给第三方行使。学员一经报名则视为认可上述事项。 七、附件(下载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vnFaBbJxxFK0rtpLSb8imw 文末) 附件1-学员简历.docx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docx 附件3-同意脱产学习证明.docx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