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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时间:2026-05-21 16:36来源:成都政府网 作者:狼孩 点击:
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发布机构: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5-20


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相关市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高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开展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高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和水平,助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二、认定标准

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关注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群体)技艺水平、传承实践能力及效果、代表性和影响力。

(一)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身体健康,德艺双馨;

5.已被认定为区(市)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代表性传承团体

主要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项目中遴选推荐。项目应具有团体传承特征,核心技艺需多人协作完成,团体成员具有稳定的分工合作传统且长期共同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团体代表性成员应具备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的第1至第4条。

(三)代表性传承群体

主要在民间文学、民俗类项目中遴选推荐。项目应具有鲜明的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特征,由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或群体共同参与传承,并有明确的个人或组织(如村社、协会、理事会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联络,能够代表群体履行相应义务。(代表性传承群体享受荣誉称号,不发放传承补助经费)

三、推荐申报名额

推荐申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视部分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各区(市)县推荐名额为本地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项目数与现有传承人平均年龄达到75周岁的项目数之和(见附件6)。市政府重点支持的蜀锦织造技艺和蜀绣非遗项目,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四、推荐申报材料

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保护单位推荐申报成都市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群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推荐报告

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名单(见附件1);

3.正式公布的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市属保护单位无需提供);

4.推荐传统医药、传统体育类、传统饮食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还需提供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属保护单位无需提供)。

(二)推荐申报表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2.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

3.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4)。

(三)申报视频

具体要求见附件5,传承群体可不提供推荐申报视频。

(四)辅助材料

可提供其他有助于辅助说明的图、文、视频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频资料、完整的操作实践视频等)。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团体、群体)向主要传承实践活动所在地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由市属保护单位直接管理的,则向该市属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推荐

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保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装订成册(建议使用抽杆夹或长尾夹装订,请勿胶装),一式3份。电子材料须按照推荐报告、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视频、申报照片、其他辅助材料的顺序分别建立文件夹,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2.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保护单位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锦江区大业路39号8楼816室;邮编:610016;联系人:韦老师028-81071522;电子邮箱:704232811@qq.com)。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不再退还。

(四)材料复核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以传承能力为核心严格对照认定标准,客观公正遴选人选,确保传承人的代表性。

(二)严格认定程序。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各单位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成都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要求作为评审认定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周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成都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

4.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群体推荐申报表

5.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6.区(市)县推荐申报名额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20日(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28-810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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